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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October 26, 2011

同志談分手扯下體 男緩刑

同志談分手扯下體 男緩刑 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)桃園縣王姓男子與同性伴侶羅姓男子因協議分手發生爭執,王男以原子筆、衣架攻擊羅男並扯他下體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,判王男2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緩刑2年。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王姓、羅姓男子為同性伴侶,2人於去年7月間在羅男家 ... 同志談分手扯下體 男緩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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